“公司不让我去上班了,我现在怎么办?”齐女士为某公司员工,在该公司工作一年多,并未签订劳动合同,2024年4月,公司突然告知公司没有其工作岗位了,将齐女士踢出工作群并不再让她去上班。在迷茫之中,齐女士找到朗禾律所求助,律所了解了齐女士的境遇后,立刻指派夏律师团队的于律师负责承办该案件。
于律师在与齐女士沟通后,很快根据齐女士提供的部分考勤打卡和聊天记录等证据中梳理出诉讼思路,撰写仲裁申请书并提交给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立案。
在于律师清晰明确的诉讼思路和环环相扣的逻辑连接下,2024年7月,仲裁委作出裁决,支持了齐女士确认劳动关系、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等大部分仲裁请求。齐女士很满意,对律所和于律师的工作赞不绝口。至此,朗禾律所与齐女士的缘分告一段落。
2024年12月,齐女士向朗禾律所发来一份判决,原来是对方公司不服仲裁裁决的结果,向法院提起了上诉,齐女士一审败诉,被驳回了全部的诉请。走投无路之下,齐女士又想到了朗禾律所,再次委托我所代理二审上诉。
二审上诉仍然由熟悉齐女士情况的于律师进行代理,于律师在获取授权后,迅速向一审法院申请阅卷,明晰一审法官的裁判思路后撰写上诉状向中院提起上诉。二审庭审中,于律师精准指出对方在仲裁、一审两个阶段中的前后不一,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重点阐述齐女士与对方公司确实存在劳动关系的逻辑,与对方公司声称的其他劳务公司并无任何关系。
在于律师有理有据的辩述下,成功为齐女士争取到了二审撤销原判,发回重审的良好结果,齐女士对朗禾律所和于律师的工作进行了高度赞扬!
相关法条:
《劳动合同法》第82条:【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第1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律师介绍:
于秋媛律师:朗禾律所夏蕊团队律师,黑龙江大学法律硕士,资深律师,工作五年以上,主要从事仲裁、民商事诉讼业务,尤其擅长处理各类劳动纠纷、合同纠纷,办案细致耐心,善于沟通,专业能力过硬。深获当事人好评。
夏蕊律师:天津朗禾律师事务所主管律师,天津市律师协会仲裁专业委员会委员,四级律师,毕业于南开大学,先后取得了医学法学学士学位与民商法学硕士学位,担任多家大型企业常年法律顾问,擅长处理劳动纠纷、婚家继承、合同纠纷等各类民商事诉讼。
编辑:法律顾问 来源:朗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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