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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禾律师事务所

朗禾案例|劳务报酬纠纷,胜诉!

近日,由朗禾律所夏蕊律师团队江伍平律师主办的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收到了一审法院的胜诉判决,成功帮助当事人维权!

基础案情

当事人李四(化名)通过熟人介绍认识了被告张三(化名),张三介绍当事人到张三承包的某公司提供劳务,劳务费由张三通过微信转账向李四进行支付。截止至 2023年12月,张三应向当事人李四支付劳务费总计11万余元,但实际只支付了6万元,剩余款项一直未支付。

当事人李四多次催要仍然无果,故委托律师起诉。

诉争焦点及庭审经过

本案的争议焦点为双方之间是否为劳务合同关系及被告欠付原告劳务费的金额。

张三当庭抗辩称,其与当事人李四并非劳务关系,双方是合作关系。张三承包了某公司的车间,双方均为生产管理人员,由李四协助张三进行日常管理。双方自2021年开始合作,截止到 2022 年12月的工资已向李四全部结清。后工厂停工,李四没有工作,所以不应支付劳务报酬。

为进一步证明我方诉求,江律师指导当事人李四整理并提交微信聊天记录、转账截图、核算单予以证明。在核算单中,可以清晰显示工资总额、预支工资、罚款等具体金额。

面对李四的证据,张三当庭表示不认可,并称此核算单仅能作为对李四罚款的依据,并不能证明张三欠付李四劳务费的总金额。

判决结果

法院认为,本案中张三虽称与当事人李四系合作关系,但并未提供证据予以证明。根据李四提交的聊天记录显示,李四接受张三的指派,在完成工作中接受张三的安排,且张三一直通过微信转账的形式支付李四工资款,故结合庭审陈述及双方之间的聊天记录,可以认定双方属于劳务合同关系,故李四有权向张三主张劳务费。关于劳务费金额,再次结合双方聊天记录,以及转账截图、核算单等,依法可以支持当事人李四的诉讼请求。

律师说法

如何区分劳务关系和合作关系?

劳务关系是提供劳务者与用工者根据口头或书面约定,由提供劳务者向用工者提供一次性的或者是特定的劳务,用工者依约向提供劳务者支付劳务报酬的一种有偿的法律关系。合作关系则顾名思义,如双方或多方合作共同对某个项目进行出资,一般需要合作者之间风险共担、收益共享,而非一方接受另一方的管理、由另一方定期支付报酬。

本案中,经律师梳理证据,当事人李四与张三之间明显为劳务关系,而非合作关系。

律师提醒,日常工作中,各方为了规避风险,一定要有证据留痕意识,同时,建议各方事先签订书面协议,避免日后法律关系的混淆。

律师介绍

夏蕊律师

朗禾律师事务所主管律师,天津市律师协会仲裁专业委员会委员,毕业于南开大学,先后取得了医学法学学士学位与民商法学硕士学位,担任多家大型企业常年法律顾问,擅长处理劳动纠纷、婚家继承、合同纠纷等各类民商事诉讼。

江伍平律师

朗禾律师事务所资深主办律师,执业十年以上,具备扎实的法学知识,业务全面,办理各类民事案件千余件,诉讼经验丰富,尤其擅长办理各类合同纠纷、医疗纠纷及人身损害类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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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法律顾问 来源:朗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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